關於夥伴問及到VEMMA營養食品在台灣是否有衛生署的食字標示問題
衛生署字號釋疑
很多人到藥妝店或一般傳直銷通路購買保健食品,都會問
「為什麼沒有衛生署字號?」
其實,這是一個大誤會。
國家對食品的管理都是從上游製造廠要求符合製造規範,以及從下游檢驗食品衛生;食品上市並不需要經過國家審查或掛保證,過去「字號」經不肖業者以訛傳訛,反而讓許多消費者被誤導認為具有食字號的產品才是政府認可的。
後來許多進口產品將當初報備字號印製於包裝上,但那只是報備,並不代表衛生署有審查保證。
而許多不肖業者以「衛屬字號」招搖撞騙,造成許多消費者受害,導致向衛生署申訴案件,徒增衛生署之行政困擾。故衛生署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,為避免「字號」產生的誤解,廢除字號,並規定所有食品包裝都不得印製「食字號」,假使業者還宣稱此一字號,將依違反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第十九條,罰三至十五萬。
所以「字號」是誤解,「衛屬字號」只是業者跟衛生署之間的往來查詢或報備公文的文號,並不代表衛生署認可合格,但很多消費者並不知道這一段源由。
換言之,國家並未作保健、營養補充品之末端產品的認證把關。
因此要看保健食品、營養補充品是否可食用,仍需從上游製造端來判斷,包含:公司背景、研發團隊、產品成分、生產品管等面向來審慎評估。
相關資訊衛生署食品資訊網
http://food.doh.gov.tw/foodnew/QA/QADetail.aspx?qrubrcidx=24
如果衛署食字號與食品安全與否無關,民眾如何確認所購買之產品為合法安全之食品?
選購食品時,應看清楚下列標示事項: 1. 是否有「藥字號」,如有,是藥品,不是食品。 2. 有無中文標示,是否完整。 3. 看成分內容、品牌、廠商等。 4. 如對產品之成分或標示等有任何疑問,應直接打電話向廠商確認。發現下列任何情況時一定要拒買: 1. 來路不明之食品。 2. 無中文標示,標示不明或標示不全之食品。 3. 宣稱各種療效或誇大詞句的產品,如超級、無敵、減肥、增高、壯陽等。另外,如需購買保健或營養品,可先請教醫師或營養師之意見,選購最適合自己之食品食用,切莫隨意聽信宣稱特殊功效之食品廣告,才能增進健康。
如果產品違法標示或宣稱具有衛署食字號,會受到何種處分?
依據本署「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、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」規定,業者之廣告或標示若引用本署衛署食字號或相當意義詞句,則已違反本署「食品衛生管理法」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,可依第廿九條第三款、第四款及第卅二條之規定予以處分。
為何我購買的食品上仍有標示衛署食字號?
本署已規定,「自94年7月1日起製造之食品,均不得標示本署衛署食字公文字號或同等意義之字樣。而94年7月1日前已上市之產品,如標有相關字號者,基於現狀之考量,原印刷包裝已上市同批號食品,得予沿用至有效日期止。」
是否所有字號都不得標示?
下列字號仍可合法標示:
「本署衛署食字公文字號或同等意義字樣」不包括衛署食罐字號。(95.03.08衛署食字第0940007512號函)經本署查驗登記領有「衛署健食字」許可證號之「健康食品」,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13 條規定,必須標示許可證字號。經本署查驗登記許可之「食品添加物」產品,亦應標示許可證字號,進口及國產之食品添加物其許可證字號分別為「衛署添輸字 ◎◎◎◎◎◎號」及「衛署添製字◎◎◎◎◎◎號」字樣。
食品可否標示或宣傳具有「衛署食字號」?
鑒於常發生業者於產品之標示、宣傳及廣告不當引用衛署公文字號,誤導消費者以為產品經本署許可或檢驗合格,也使民眾誤以為食品均應有字號;甚至,有業者蓄意以產品上標示有本署衛署食字號公文字號,誤導消費者,以掩護其偽藥身分,嚴重影響消費者之健康。故本署已公告:「自94年4月1日起,食品廣告不得引用本署衛署食字公文字號或同等意義之字樣,同年7月1日起,食品不得標示本署衛署食字公文號或同等意義之字樣」(94.02.04衛署食字第 0950007460號函)。
食品是否皆應有「衛署食字號」,才代表為合法食品?
所謂「衛署食字號」,係本署核發一般公文之流水號,其中包括回覆函詢、陳情、檢舉案件之公文,或業者為進口膠囊、錠狀食品申請查驗登記所核備之公文等。該字號與產品是否經許可或是否經檢驗合格等均無關,亦非認定產品具有特殊功效或醫藥效能。
2009.05.05 (台南記者:廖家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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